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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第1.0.4條(強條)規(guī)定抗震支架設計烈度為6度及6度以上地區(qū)的建筑機電工程必須進行抗震設計。
二、第3.1.6條條文說明規(guī)定了需進行抗震設防的內容:懸吊管道中重力大于1.8kN的設備;DN65以上的生活給水、消防管道系統(tǒng);矩形截面面積大于等于0.38和圓形直徑大于等于0.7m的風管系統(tǒng);對于內徑大于等于60mm的電氣配管及重力大于等于150N/m的電纜梯架、電纜槽盒、母線槽。
三、第3.1.8條規(guī)定穿過隔震層的建筑機電工程程管道應采用柔性連接或其他方式,并應在隔震層兩側設置抗震支架安裝。
四、第4.1.2.1條規(guī)定8度、9度地區(qū)的高層建筑(詞條“高層建筑”由行業(yè)大百科提供)的給水、排水立管直線長度大于50m時,宜采取抗震動措施;直線長度大于100m時,應采取抗震動措施。
五、第4.1.2.3條規(guī)定需要設防的室內給水、熱水以及消防管道管徑大于或等于DN65的水平管道,當其采用吊架、支架或托架固定時,應按要求設置抗震支承。
六、第5.1.2.4條規(guī)定鍋爐房、制冷機房、熱交換站內的管道應有可靠的側向和縱向抗震支撐。多根管道共用支吊架或管徑大于等于300mm的單根管道支吊架,宜采用門型抗震支吊架。
七、第5.1.3.3條規(guī)定矩形截面面積大于等于0.38和圓形直徑大于等于0.70m的風道可采用抗震支吊架。
八、第5.1.4條(強條)規(guī)定防排煙風道、事故通風風道及相關設備應采用抗震支吊架。
九、第5.1.5.4條規(guī)定重力大于1.8kN的空調機組、風機等設備不宜采用吊裝安裝。當必須采用吊裝時,應避免設在人員活動和疏散通道位置的上方,但應設置抗震支吊架。
十、第6.1.1條規(guī)定內徑大于或等于25mm的燃氣管道應進行抗震支架設計,管道抗震支吊架的設置應符合規(guī)定。
十一、第6.2.8條規(guī)定在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物內,燃氣管道應根據(jù)建筑抗震要求,在適當?shù)拈g隔設置抗震支撐。
十二、第7.1.2條規(guī)定內徑不小于60mm的電氣配管及重力不小于150N/m的電纜梯架、電纜槽盒、母槽線均應進行抗震設防。